第一节 采 暖第10.1.1条 当A、C级厂房需采暖时,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散热器时,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厂房其热媒应采用不高于90℃的热水;
二、黑火药制品和烟花药制品的装药生产厂房,其热媒宜采用不高于110℃的热水或压力不大于0.07MPa的低压蒸汽。第10.1.2条 A、C级厂房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散热器应采用易于擦洗的散热器,散热器和采暖管道外表面应涂以易于识别爆炸危险性粉尘颜色的油漆;
二、散热器外表面距墙内表面不应小于6Omm,距地面不应小于1O0mm,散热器不应设在壁龛内;
三、采暖管道不应设在地沟内,当必须设在过门地沟内时,应采用有密闭措施的暗沟;
四、蒸汽或高温水管道的入口装置和换热装置,不应设在危险工作间内。第二节 通 风第10.2.1条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的送风系统,应采用直流式;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阀门。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应设计机械通风。第10.2.2条 A、C级厂房内,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设备和操作岗位宜设局部排风,并应分别单独设置。第10.2.3条 在空气中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内,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口位置和入口风速的确定,应能有效地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
二、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净化装置宜采用湿法除尘;当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或燃烧时,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置于净化装置之后。
三、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内沉积的原则确定。水平风管应设有不小于l%坡度。
四、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
五、排风管道宜采用圆形截面风管,风管上应设置检查孔。第10.2.4条 A、C级厂房的通风机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危险性工作间相通。第10.2.5条 A、C级厂房的送风系统,其送风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