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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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2018-06-19 来源:市安全办公室 | |||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制度 (一)下列企业可生产至2018年7月26日,7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8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经审批特许生产的一类企业除外): 1.出口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出口订单或委托生产出口产品协议); 2.爆竹类、玩具类(不含亮珠)企业; 3.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由市黑火药、引火线协会综合考虑各类产品对黑火药、引火线的需求,行业内协商确定黑火药、引火线开工生产企业(特许生产企业名单另行公布)。 (二)一类企业(一、二、三类企业是指根据浏花管发〔2018〕9号文件划定的类别,下同)可申报并经乡镇(街道)审查同意报安监局备案后,可从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高温特许生产;但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生产,须作出承诺,在此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无条件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三)全市除经审批特许生产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至9月1日零时所有工序全面停止生产。 (四)未经批准特许生产的企业,2018年6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要求合理安排本企业生产计划,制定停产方案,做好停产准备工作,严禁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 (五)特许生产申请时限为2018年7月1日前,6月30日后不再接受高温季节开工申请。 二、认真做好特许生产及高温停产前和停产后复产的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企业停产前、停产期间和复工的相关工作。 (一)严格高温特许生产审查。需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内生产的企业,均需填报高温季节生产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经乡镇(街道)审查同意报安监局后备案方可生产(申请8月1日至31日生产的一类企业还需签订承诺书)。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停产及复工要求(见附件5)落实相关工作。 (二)严格复工条件审查。企业在高温停产后复工,应自8月20日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8月份特许生产的一类企业可不进行复工审批),并填写《2018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复工申请表》(见附件4),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对照企业复工要求(见附件5)验收合格,报浏阳市安监局备案,方可在2018年9月1日起复工生产。 (三)严格特许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各特许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相关要求见“浏安监发【2018】36号”文件。 1、严禁超高温组织生产。气温达到34℃时造粒、亮珠筛选、压药、装药(球)、筑药、切引、药物运输、制引等1.1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气温达到36℃时1.3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 2.企业应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高温作业方案,责任明确到人;乡镇街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监管方案,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做到无缝监管。 (四)严肃开、复工审查纪律。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高温停工复产要求进行复产验收审查,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安监局将组织对特许开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开工生产条件的,将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凡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将启动事前追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特许生产及高温停产、复工安全监管措施 (一)乡镇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复工企业现场检查,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报请省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关闭。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部门督查。市安委办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由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街道)特许复工安全条件审查、落实高温停产及复工情况,按企业数的10%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开复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将在浏阳日报进行曝光,并追究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高温季节特许生产的,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被举报企业立案顶格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实施烟花爆竹企业停产的同时,要严防非法生产人员借机组织生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 附件: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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